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因病或因工死亡后,劳保关系在另一方名下的、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救济费或抚恤费待遇问题的答复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因病或因工死亡后,劳保关系在另一方名下的、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救济费或抚恤费待遇问题的答复
沪劳(86)资创字第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6〕301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9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福利保障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1〕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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