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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4〕1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旱粮生产,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3〕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市旱粮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顺应粮食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紧紧围绕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两个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用冬闲田和山地、园地、低丘缓坡等旱地及新垦耕地为重点,以旱粮生产功能区建设为载体,积极发展旱粮生产,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努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机制,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努力,我市旱粮生产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新增10万亩,年增产粮食3万吨以上,单产提高10%以上;旱粮生产面积、产量占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的比重分别比2012年提高3.3、3.0个百分点以上,亩均效益提高15%以上;旱粮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化、规模化格局初步形成;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三新”(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机具,下同)技术广泛应用,旱粮生产科技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现代旱粮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旱粮生产功能区。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开展旱粮生产功能区建设。将旱地、新垦耕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范围,全市每年新建旱粮生产功能区4万亩左右,到2018年建成各级旱粮生产功能区17万亩。积极扶持建设市级旱粮生产功能区,着力改善旱粮生产基础设施,提高产出能力,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建成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齐全、生产条件好的市级旱粮生产功能区,对全市旱粮扩面增产增效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及时落实省级旱粮生产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省级旱粮种植补贴政策,对在经省、市、区(县、市)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100亩以上)内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作物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种植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