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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政办发〔2015〕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19〕4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21〕5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试行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4日    

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试行办法



  为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加大工业项目有效投入,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体〔2014〕29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明确内容,确定先租后让范围

  (一)工作内容。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是通过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待土地使用者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等条件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的一种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创新形式。

  (二)适用范围。

  1.市经济开发区、黄湾镇(尖山新区)、长安镇(高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地块面积在3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先予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2.先租后让具体方案在工业项目准入时进行明确。

  3.实行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项目不实行土地出让履约保证制度。

  二、严格标准,规范先租后让程序

  (一)先租后让标准。

  1.租赁和出让年限标准。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赁年限为5年;后期转出让年限根据项目准入设定的弹性出让年限扣除先期租赁年限设定。

  2.租金和出让金标准。工业用地先期租赁的租金标准按地块公开招拍挂起始价的20%确定,实行一次性收取。租赁阶段暂不结算土地成本,待后期转为出让时结算。租赁期满转出让的出让金标准按竞得地价总额扣除已缴纳租金(租金视作先期缴纳出让金)的差价确定。

  (二)先租后让程序。

  1.公开租赁。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先租后让供地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实施先租后让地块公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