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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羁押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何计算退休时间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羁押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何计算退休时间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5〕1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职工被羁押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时间应从何时起计算的请示》(嘉劳社〔2005〕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8〕4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20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