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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0〕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以来,较好地推进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但各区县(自治县)在贯彻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为严格掌握政策,经研究,现对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计发了一次性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属于《实施意见》纳入的范围。

二、《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