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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8〕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0〕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集中有限土地资源保障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我市产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政策

(一)统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各地在分配使用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在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农用地转用报批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对总投资50亿元以上、亩均产值达850万元/亩的重大产业项目,做到用地应保尽保;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亩均产值达720万元/亩的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应予以优先保障。各地申请使用省重大产业奖励指标后仍有不足的,对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指标不足部分由市本级兜底解决;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指标不足部分由市本级配套解决50%,确保项目尽快报批落地。

(二)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奖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通过跨省调剂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方式,一次性解决重大产业项目的计划、空间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问题。以区、县(市)为单位,对使用地方自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含异地调剂),并如期完成重大产业项目农转用报批的,市本级将在下一年度对所在地区给予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奖励,对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30%给予奖励;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