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执行减计所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执行减计所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10〕1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1-27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