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通知的通知
渝府发〔2000〕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5年6月1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已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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