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4〕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保规〔2017〕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保法〔2022〕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2号)精神,落实“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中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规定,决定进一步拓展市区公益性岗位范围。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以下三类岗位吸纳就业,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