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款及费率调整内容
1.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序号 |
原条款 |
调整后 |
1 |
险种名称:江苏省农业保险奶牛养殖保险 |
险种名称: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奶牛养殖保险 |
2 |
费率表:一、每头保险金额分为8000元和10000元两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档次。一个县域范围内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档次。二、保险费率6%。 |
保额和费率表:一、每头保险金额分为12000元和15000元两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档次。原则上一个县域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档次。二、保险费率6%。 |
2.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序号 |
原条款 |
调整后 |
1 |
险种名称:江苏省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
险种名称: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
2 |
费率表:一、每头保险金额为1200元。二、保险费率7%。 |
保额和费率表:一、每头保险金额为1500元。二、保险费率7%。 |
3.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
序号 |
原条款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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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险种名称:江苏省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 |
险种名称: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育肥猪养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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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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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保险育肥猪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当地饲养成本和市场价格,确定为800元。 投保数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养殖情况,续保业务按正常年景近三年累计存栏数的平均值确定;新保业务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的2.5倍的按2.5倍计算。 |
第十条保险育肥猪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当地饲养成本和市场价格,确定为1000元。 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的2.5倍的按2.5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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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十六条保险育肥猪不同尸长每头赔偿标准表 尸体长度区段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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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保险育肥猪不同尸长每头赔偿标准表 尸体长度区段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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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费率表:一、保险育肥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800元。二、保险费率4%。 |
保额和费率表:一、保险育肥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二、保险费率4%。 |
4.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仔猪养殖保险条款
序号 |
原条款 |
调整后 |
1 |
险种名称:江苏省仔猪养殖保险 |
险种名称: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仔猪养殖保险 |
2 |
第九条保险仔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200元。 |
第九条保险仔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300元。 |
3 |
费率表:一、保险仔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200元。二、保险费率8%。 |
保额和费率表:一、保险金额保险仔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300元。二、保险费率8%。 |
5.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羊养殖保险条款
序号 |
原条款 |
调整后 |
1 |
险种名称:江苏省农业保险羊养殖保险 |
险种名称: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羊养殖保险 |
2 |
第九条保险羊的每头保险金额参考饲养成本及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保险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第九条保险羊的每头保险金额参考饲养成本及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的1.5倍的按1.5倍计算。 |
3 |
费率表:一、每头羊的保险金额分为600元、800元两个档次。二、保险费率8%。 |
保额和费率表:一、每头羊的保险金额分为700元、900元两个档次。二、保险费率8%。 |
6.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肉鸡养殖保险条款
序号 |
原条款 |
调整后 |
1 |
险种名称:江苏省农业保险肉鸡养殖保险 |
险种名称: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肉鸡养殖保险 |
2 |
第九条肉鸡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4倍的按4倍计算,同时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鸡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当地市场价格的6成确定,且最高不超过10元。 |
第九条肉鸡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4倍的按4倍计算,同时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鸡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当地市场价格的6成确定,且最高不超过15元。 |
3 |
费率表:一、每只肉鸡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当地市场价格的6成确定,且最高不超过10元。二、保险费率3%。 |
保额和费率表:一、每只肉鸡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当地市场价格的6成确定,且最高不超过15元。二、保险费率3%。 |
7.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序号 |
原条款 |
调整后 |
1 |
险种名称:江苏省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 |
险种名称: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 |
2 |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夏季保淡绿叶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绿叶菜”),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夏季保淡绿叶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一)列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并承担本地市场蔬菜保供任务的优质蔬菜基地所生产的绿叶蔬菜;(二)保淡品种和保淡面积由县(市、区)统一计划并已下种于大田;(三)能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保淡期间做到均衡种植和均衡上市;(四)投保人的保淡绿叶蔬菜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含)。 |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绿叶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绿叶菜”),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绿叶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一)列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并承担本地市场蔬菜保供任务的优质蔬菜基地所生产的绿叶蔬菜;(二)保淡品种和保淡面积由县(市、区)统一计划并已下种于大田;(三)能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保淡期间做到均衡种植和均衡上市;(四)投保人的保淡绿叶蔬菜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含)。 |
3 |
第八条夏季保淡期、保险期间应当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夏季保淡期(以下简称“保淡期”)1.保淡期从6月15日(含)起至9月15日(含)止。2.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变更当年蔬菜保淡期的,保险人可以根据其要求缩短或延长保淡期,但保淡期最长不得超过100天(含)。 |
第八条保淡期、保险期间应当按下列方式确定。(一)保淡期夏季保淡期、冬季保淡期的具体时间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保淡期最长不得超过100天(含)。 |
4 |
第二十八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保淡绿叶蔬菜是指市场在“夏淡”期间,政府通过“保淡”政策扶持,保证市民在夏季吃到的绿叶蔬菜品种。 |
第二十八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保淡绿叶蔬菜是指在绿叶蔬菜市场供应淡季期间,政府通过“保淡”政策扶持,保证市民吃到的绿叶蔬菜品种。 |
8.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露地旱生蔬菜种植保险条款
序号 |
原条款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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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险种名称:江苏省农业保险露地旱生蔬菜种植保险 |
险种名称: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露地旱生蔬菜种植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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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连片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的露地旱生种植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露地旱生蔬菜”),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露地旱生种植蔬菜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一)经过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三)生长正常。 |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含)的露地旱生种植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露地旱生蔬菜”),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露地旱生种植蔬菜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一)经过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三)生长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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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十一条露地旱生蔬菜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1)根茎类蔬菜
(4)瓜类蔬菜
(6)叶菜类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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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露地旱生蔬菜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1)根茎类蔬菜
(4)瓜类蔬菜
(6)叶菜类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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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费率表:一、每亩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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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和费率表:每亩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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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油菜种植保险条款
序号 |
原条款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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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险种名称:江苏省农业保险油菜种植保险条款 |
险种名称: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油菜种植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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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十一条:保险油菜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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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保险油菜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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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费率表:一、每亩保险金额分为550元、700元两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档次。一个县域范围内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档次。二、保险费率4%。 |
保额和费率表:一、每亩保险金额分为550元、700元两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档次。原则上一个县域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档次。二、保险费率2%。 |
二、有关要求
(一)上述新修订的保险条款、费率(详见附件)于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保险条款、费率表同时废止。
(二)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完成保险条款、费率的报备工作,加强与各县(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共同做好险种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执行承保理赔程序,认真落实保费补贴政策,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条款、费率平稳过渡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总结反馈至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
附件:1.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2.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3.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
4.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仔猪养殖保险条款
5.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羊养殖保险条款
6.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肉鸡养殖保险条款
7.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8.江苏省地方财政补贴型露地旱生蔬菜种植保险条款
9.江苏省中央财政补贴型油菜种植保险条款
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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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参照官网,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2/12/2/art_77309_10696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