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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锡建房管〔2021〕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房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无锡市区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百姓,现就市区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必须严格规范,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进行有偿转让,公有住房出租人不得收取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费用,过户时公有住房出租人应告知无锡市区公有住房购买的条件。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按政策规定不得进行房改买房。

  二、原承租人已故,婚姻关系存续期满5年以上的配偶拥有承租权过户优先权。配偶放弃优先权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公有住房承租权归属,并在过户申请书上现场签字确认,或提交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过户的公证书。

  公有住房承租权受让人属于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受让的公有住房面积应计入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享受的住房面积;如受让人已领取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未计入受让的公有住房面积,对应面积部分补贴应退还后方可办理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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