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套公有住宅分割成多套住宅申请参加房改问题的通知
杭房局〔2007〕1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套公有住宅分割成多套住宅申请参加房改问题,既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保证群众的居住条件,不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杭房局(2002)298号《关于成套住宅分割成多套住宅申请参加房改问题的处理意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相关内容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为规范公房管理,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条件,成套公有住宅不得分割成多套住宅分别租赁使用。
三、在2002年9月9日(含)杭房局(2002)298号文件发布后,将成套公有住宅分割成多套住宅的,不得参加房改。在2002年9月9日以前已将成套公有住宅分割成多套住宅的,对其中无独立厨卫设施的住宅,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