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9〕12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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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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