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2-29苏财规〔2020〕10号
有效期至2026年 1月 31日
USHUI.NET®提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根据《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财法〔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文件解读】《苏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2-31
为规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苏州市财政局将《苏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列入2020年度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2020年市财政局联合市文广旅局启动了对《办法》的修订起草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形成了修订草案。
一、修订的背景和目的
1.管理要求日益规范,亟待修订。《苏州市市级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3号)自发布以来,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以及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文化产业的最新要求和部署,苏州文化产业在不断地发展,在实践中,现有的管理办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管理形式,有待完善,更好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从政策衔接角度,随着苏州文化产业发展的变化,《关于加快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面临着新的政策空间和创新要求。
3.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资金的支持范围,明确未按照规定分配下达的资金的调整以及及时清理盘活等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引导推动作用。
二、修订的过程和程序
苏州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