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快杭州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2〕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关于加快杭州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杭州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贸易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提升“休闲美食之都”品牌,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餐饮国际化为抓手,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着力统筹城乡发展,拓展现代经营方式,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提高产业集聚度,促进餐饮业与假日经济、夜间经济、旅游经济和会展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餐饮业的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餐饮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美食之都建设,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餐饮业零售额超过50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8.5%,逐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与消费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餐饮发展格局,初步建成以南宋文化为底蕴、杭帮菜为标志、茶楼等休闲美食为特色、品牌企业为主导的荟萃天下餐饮的“世界休闲美食之都”。
(二)具体目标。
1.重点培育知名餐饮品牌。力争创建品牌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机构评定为“服务品牌”、“著名商标”、“国际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新兴商贸企业”、“四星级”和四钻(国家一级)以上称号的餐饮企业] 50家以上;开拓国际餐饮市场,扶持和培育1—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境)餐饮企业。
2.鼓励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全市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达到20家,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达到10家,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达到5家,争取8家确保5家餐饮企业进入全国餐饮100强,力争1—2家餐饮企业上市。
3.形成多元化餐饮格局。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100家以上(国内知名企业指被授予“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国外知名企业指被国际餐饮机构命名为“国际餐饮名店”的企业,国际声誉较高的国外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知名连锁企业(即被国家有关部门、机构授予“服务名牌”、“著名商标”、“新兴商贸企业”、“四星级”、“五星级”等称号、且具有2个以上门店的餐饮企业)发展市外门店总计1000家以上;加快餐饮街区建设,形成15条以上休闲美食街区(夜市),实现各区、县(市)餐饮街区全覆盖。
4.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培育100家早餐示范门店,建成1000家早餐标准化门店,建设提升5家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工厂化加工基地、中心厨房和物流配送中心,努力为社区提供“便利、安全、营养、实惠”的餐饮服务,为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的发展提供餐饮保障。
5.推动餐饮企业分等定级。认定三星级餐饮企业(茶楼)100家、四星级餐饮企业(茶楼)家50家、五星级餐饮企业(茶楼)20家。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品牌优先发展。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社会影响力大的知名品牌餐饮企业,使之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支持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餐饮集团并支持其上市。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创建“驰名商标”、“服务名牌”、“中国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食品安全诚信企业”、“烹饪(服务)大师”等品牌,推进“三名工程”(名店、名菜、名师),发挥品牌效应。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跨区域发展,提高杭州餐饮在国内主要城市的市场份额。鼓励与扶持品牌餐饮企业跨国投资,促进国际市场拓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振兴“老字号”餐饮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提升餐饮整体发展水平。
(二)传承文化特色发展。促进杭州休闲美食与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中华饮食文化和世界饮食文化的融合,提升餐饮文化品位。加强休闲美食与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的结合,拓展服务形式和功能。加强研究、交流、合作,挖掘传承杭州地方菜和风味小吃特色,借鉴各地特色菜品技艺,创新发展特色菜品和名特小吃,增强美食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弘扬茶都文化,加强茶与文化艺术的融合,提升杭州茶楼的人文特色。
(三)创新管理优化发展。引导传统餐饮企业按照新型流通业态需求改造提升,推广连锁经营、网络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推进标准化、信息化管理。鼓励餐饮企业有效整合餐饮生产、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产业链的优势资源,加强物流配送中心、中心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物流体系,不断增强餐饮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四)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倡导生态、绿色、环保、健康饮食,深化“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创建。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降低污染排放,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节约型餐饮,提倡自助茶水、自助菜单等自助式服务,提高人均劳效。加强餐饮发展理论、菜品创新、健康食谱、食品科学、饮食文化等研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杭州创新菜品评选活动,促进新菜推广。加快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站建设、网络宣传以及网络餐饮服务。
(五)优化结构多元发展。推进餐饮业态创新,促进多元发展。突出杭州特色,大力发展杭帮菜馆和茶楼茶馆。满足多元需求,鼓励发展大众餐饮、风味小吃、清真菜馆、素食饭店和主题餐厅。注重旅游配套,加快发展商务、会展等配套。引导时尚消费,积极发展咖啡西餐、酒吧等异国餐饮。推进规范管理,提升生态、休闲、娱乐、农家美食一体的“农家乐”。开展电话点餐、网上订餐,引导家庭、团体餐饮消费社会化。抓好放心早餐,发展社区早餐(社区食堂和餐饮广场)。
(六)市区联动协调发展。各区、县(市)餐饮业年营业额增长率达到18.5%以上。制定美食行业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每年举办休闲美食节庆活动,着力打造一地一特色的休闲美食品牌,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餐饮体系。发挥餐饮集聚功能,在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特色餐饮街区或茶文化特色街(村),促进餐饮消费。
(七)搭建平台推动发展。积极开展年度杭帮菜和茶文化国际推介活动,加快餐饮业国际化进程。培育、扶持、深化“休闲美食体验点”发展。办好“中国杭州美食节”、咖啡西餐节、酒吧文化节等节庆活动。通过行业展览、论坛对话、技能比赛、美食展示、市民参与等多种形式,提升“休闲美食之都”的影响力。扩大餐饮企业电子货币应用范围,逐步实现就餐消费刷卡无障碍,为游客和市民营造便捷、安全、高效的消费环境。探索餐饮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提供行业资讯、美食搜索、数据共享、电话咨询等增值服务。
(八)培养人才促进发展。大力发展餐饮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创办餐饮职业技术学校。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餐饮企业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餐饮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力争品牌餐饮茶楼企业“十二五”末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开展餐饮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和技能竞赛,评选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表彰奖励品德良好、管理先进、服务优良、技艺精湛的优秀人才。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学习考察、交流研讨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发展能力。
(九)加强监管保障发展。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农产品源头质量追溯保障体系和农餐对接长效机制,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比例。餐饮企业要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餐饮原辅材料采购、储藏、搬运、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规范程序及卫生消毒、环境保洁,强化食品、食品原料及食用农产品的采购索证管理。积极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对泔水等餐饮废弃物严加控制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餐饮废弃物回收机制。
(十)建好协会助推发展。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度化的要求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展会员,扩大行业的代表性。加强行业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培训、协调等服务,开展理论研讨、技术交流、展会节庆、品牌推广、宣传推广等活动,指导会员企业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向政府提供行业信息和反映企业诉求,为会员排忧解难,助推行业发展。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同时市财政每年在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中安排一定资金,各区、县(市)落实配套资金,重点用于实施餐饮业国际化和品牌建设、网点开发、连锁配送、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及发展活动,促进我市休闲美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鼓励餐饮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我市餐饮企业充分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实现境内上市的我市餐饮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境外上市的我市餐饮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国际国内餐饮品牌引进。经国际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认定的国际餐饮品牌,其品牌经营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本市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10万元;引进“中国驰名商标”餐饮品牌入驻本市,其品牌经营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本市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5万元。
(四)扶持餐饮企业扩张。总部在杭州的餐饮企业,在国内新发展具有杭州特色的连锁自营店,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投资到境外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扶持餐饮品牌建设。餐饮企业新被评为“国际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被评为五钻(国家特级)、四钻(国家一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对被授予“驰名商标”、“服务名牌”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六)扶持“老字号”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要按照有利于老字号餐饮企业经营的原则,采取保持原有风貌、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的方式,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尽可能缩短老字号餐饮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餐饮企业新被命名为“中华老字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