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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劳薪〔199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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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劳动局、社会保险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1999〕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1999〕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按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退休审批权限的规定,统一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报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由县级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劳动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