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金市监发〔202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监发〔2023〕69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请结合引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制定了《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
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二)评审标准。
1.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通告。
由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向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发出组织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及范围。申报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质量强市”“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参评质量奖的对象和条件应具备《金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
3.申报材料。
(1)申报质量奖应提供以下材料:
a.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b.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c.《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d.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a-c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d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三)组织推荐。
质量奖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评审办),由县(市、区)评审办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经县(市、区)评审办和县(市、区)政府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已获得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品字标”品牌的,优先推荐。
申报期截止后,市评审办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评审办组织实施。
1.向市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合法生产经营及有关信用情况。
2.报市评委会审核后,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名单。
3.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五)资料评审。
1.市评审办以随机方式从省级评审员库中抽取评审员,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组织申报资料,并记录有关情况。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详实、完整;组织的申报材料能否反映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
市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市评审办将文审结果向评审委报告,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不超过15家。
4.市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六)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组。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分类情况,市评审办组建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现场评审程序。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市评审办。市评审办与受评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组织所在组织行为规范;受评组织主要负责人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主要负责人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组织所在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组织所在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3.提出评审意见。
(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2)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评审组将组织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及现场评审得分提交市评审办。
(七)陈述答辩。
1.市评审办邀请专家5-7名,组成答辩委员会,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邀请市评审委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协会代表、往届获奖组织代表、培育企业代表现场观摩。
2.陈述答辩规则。
(1)参加陈述答辩的组织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2)陈述答辩由自我陈述、现场答辩2个环节组成。
(3)每个组织陈述答辩完成后,答辩委员会专家对其进行量化评价,满分为10分。
(4)评分计算。根据每个专家打分结果,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余下的进行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为该组织、团队和个人的陈述答辩得分。
(八)审查表决。
1.
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市评审办将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现场评审得分除以100后按90%计分,答辩分按10%计分,两项合计得分乘以100为评审总分。按评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质量奖候选组织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候选组织,其中质量奖候选组织不超过8家,质量管理创新奖候选组织不超过5家。。
2.会议投票表决。评委会对候选组织进行投票。
市评委会与会人数应达到总数的2/3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