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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违约金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违约金规定的通知
珠府[2011]4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违约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综〔2006〕68号),现就修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关于违约金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签订并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违约金标准有约定的,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收违约金。

二、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