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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渝人社发〔2019〕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8〕2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 渝府办发〔2014〕9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