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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18〕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4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兰政办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项目管理和开发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我市全域旅游“一核一带两翼六片区”的“蝶变兰溪”总体布局规划,切实树立全域旅游“全市一盘棋”理念,加强对全市旅游项目的有序、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和运营,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注入产业活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旅游项目源头管控机制

为避免出现“低小散”旅游项目(企业),从源头上防止以农(林)旅结合、旅游开发等名义进行圈地、囤地,防止圈而不建、建而不开等现象,今后凡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项目,要统一上报市农业林业土地流转平台和市全域旅游办审批,统一纳入全市旅游项目信息库。

二、建立旅游项目准入机制

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在旅游项目招商过程中,要做到“六个看”:

一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旅游开发的产业政策;

二看是否符合我市全域旅游总体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看投资人是否有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成功经验和成功案例;

四看投资人是否有实际投资能力;

五看投资人社会信誉是否良好;

六看投资人是否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策划书和旅游IP。

所有旅游项目正式签约前,由市全域旅游办和引进单位一起,对投资方作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三、建立旅游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在我市投资的旅游项目负面清单主要包括:

1.旅游项目选址和旅游业态、旅游产品不符合我市全域旅游总体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2.不符合生态保护规划,选址在生态功能区中禁止开发区域的项目(国家生态公益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文保单位的核心区块等);

3.对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选址在地质灾害或建设用地坡度≥25°等重大安全隐患区域的项目;

4.选址在交通、能源、国防、水利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

对符合负面清单的旅游投资项目,不得准入。

四、建立旅游项目预审评估机制

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所有旅游项目,无论大小,都要经市政府全域旅游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预审评估,预审评估按照《兰溪市旅游项目预审办法》(见附件2)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业主是否同意纳入我市全域旅游统一管理体系;

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总用地、所需建设用地、亩均投资额、投资周期等;

3.投资方基本信息:是否是知名企业或旅游品牌,是否具有旅游项目投资经营的经历及相关案例等;

4.项目选址地基本情况:项目落户所需要素资源,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项目区域是否文保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及其等级;

5.效益评估: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税收、就业人数等。

五、建立旅游项目依法退出机制

在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全域旅游“一盘棋”、“一张图”原则基础上,符合以下行为的旅游投资项目,将依法依规予以清退:

1.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我市全域旅游总体布局规划的;

2.不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规定,对水资源、农田林业资源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植被严重破坏等情况的;

3.不履行投资协议,签约两年后仍无实质进展的;虽按期投产、但实际投资额大大低于协议约定投资额的;

4.业主投资能力不足,经营团队缺乏的。

六、建立旅游项目督察考核机制

经审核通过的旅游项目和在建旅游项目,市全域旅游办要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对每个项目的落地情况、实施情况、建设进度和最终完成情况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督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终旅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意见》由市全域旅游办牵头实施和负责解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兰溪市全域旅游项目预审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周金富

副组长:蓝  峰(市旅游局)

成  员:叶有余(市府办)

姜理军(市府办)

严建成(市农办)

徐志良(兰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冯琴娟(金华山兰溪分区管委会)

叶校生(市发改局)

李  颖(市国土资源局)

杜卫华(市建设局)

邹跃明(市商务局、招商局)

童万贞(市文化局)

范如南(市农林局)

刘建军(市行政服务中心)

金树华(市旅游局)

徐  力(市环保局)

范跃峰(城投集团)

旅游项目预审评估工作实行“1+X”机制,由全域旅游办(旅游局)牵头,市农办、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商务局(招商局)、文化局、农林局、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成员和旅游、金融、财务审计等行业专家(外聘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库)共同参与,金树华(市旅游局)兼任市旅游项目预审办主任,陶奉寿(市发改局)、王永良(市行政服务中心)、黎美英(市旅游局)任市旅游项目预审办副主任。

附件2

兰溪市旅游项目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项目前期“准入关”,引导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旅游项目预审办法。

一、预审标准

1.1亿元以下旅游投资项目由市旅游项目预审办审核。

2.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旅游投资项目由市全域旅游办审核。

3.5亿元(含)以上旅游投资项目由市全域旅游协调委员会审核(必要时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审核)。

4.政府投资项目按政府投资管理执行。

二、预审内容

1.项目业主是否同意纳入我市全域旅游统一运营管理体系。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总占地、所需建设用地、亩均投资额、投资周期、是否有房地产及所占比例等)。

3.投资方基本情况(投资方基本信息,包含是否是知名企业或旅游品牌,是否具有旅游项目投资经营的经历及相关案例等)。

4.项目选址地基本情况(项目落户所需要素资源,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项目区域是否文保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及其等级)。

5.效益评估(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旅游人次、综合收入、税收、就业人数等)。

三、预审程序及方法

1.项目引进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评审指标形成申请材料(附件3、4)报市全域旅游办,市全域旅游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由市旅游项目预审办召集预审评估成员到实地进行踏勘考察,并将相关材料发至预审评估小组成员预审。

2.根据预审评估各成员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项目审核,一般每月20日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或重大项目可以临时召开评审会议。

3.乡镇(街道)等项目引进负责人、旅游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并详细解答。

4.预审小组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审意见汇总报市项目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28
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的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我市全域旅游“一核一带两翼六片区”的“蝶变兰溪”总体布局规划,切实树立全域旅游“全市一盘棋”理念,加强对全市旅游项目的有序、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和运营,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注入产业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