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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危旧房和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危旧房和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办〔2010〕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5年6月1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建保〔2009〕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