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市 长:卢子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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