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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我省人多地少,粮食供需缺口较大。为了认真贯彻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个总目标,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建设吨粮田为核心,选择集中连片的标准农田,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完善设施,长久保护,强化管理,使之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为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计划通过8—10年努力,力争全省建成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其中,到2010年底计划建成100万亩,到2014年底建成500万亩左右。具体建设目标是:

(一)农田设施完善。耕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周边水系通畅,农田格式化,田面平整;区内排、灌分系,具有较高的防洪与排涝能力;田间道路成网,布局合理,能适应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要求;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能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

(二)农田质量提升。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标准农田地力状况,达到土壤有机质含量与酸碱度适宜、耕作层厚度适中、理化性状优化、农田养分平衡的土壤培肥要求,农田总体地力水平良好。

(三)生产技术先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基本普及,复种指数20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千斤粮万元钱”、水旱轮作、稻田养鱼、稻鸭共育等高效生态栽培模式逐步得到广泛应用。

(四)服务体系健全。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减少季节性抛荒,培育发展种粮大户、规范性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健全粮食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行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烘干等服务,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科学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和省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并与全省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水利建设规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规划等相衔接,确保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建设征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标准农田档案资料,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平坦、田面平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5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建设。各市、县(市、区)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随同电子地图、数据库报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各市、县(市、区)应制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