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到期失效】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到期失效】
( 2019年07月31日 ) 沪房规范〔2019〕2号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失效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建住房〔2007〕258号)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独选址、集中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共有产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