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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十日

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补充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