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到期失效】
沪劳保就发(2005)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6〕301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经研究,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4号)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合并为第十四条,并已作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修改内容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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