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函〔2005〕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现就全面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统一开发和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统筹管理和指导城乡就业、培训、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就业、社会保障分割的传统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要求,有效配置和调控城乡劳动力资源,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的新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体系,创造良好的城乡就业环境。
具体目标:搭建城乡统筹就业服务平台,构建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劳动用工管理、就业和失业统计登记、社会保障、维权保障的“六大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依据“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共同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和城市化发展要求,科学整合城乡劳动力资源,以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将城乡统筹就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力比较充分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政府在统一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方面的调控作用,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分工协调的领导机构和政府责任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二)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制度。按照省有关文件明确的就业和失业标准,由各级政府牵头,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农办、统计、财政部门配合,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具体操作,将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或在城镇就业以及外出经商务工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实行求职登记。
(三)抓好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人员、场地、经费、网络、工作”五到位的总体要求,继续抓好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建设,建立中心镇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就业信息资源共享,使农村劳动者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按照城乡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接受统一的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职能向农村延伸,要在农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劳动保障任务比较重的行政村设立村劳动保障服务室,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管理员;在其他行政村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调查、登记、统计和就业指导。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劳动保障信息服务水平。
(四)开展城乡职业技能培训。按照“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手段灵活、实用高效”的要求,逐步形成培训社会化、鉴定集中统一、政府指导监管的互动培训鉴定体制,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行政府公共培训机构与社会办学机构、城乡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校联合培训的模式;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发挥作用,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服务;及时提供技能鉴定、技术支持和服务,逐步形成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农村职业技能培训的途径和组织管理形式。农民培训经费由政府、农民个人共同承担。各级财政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用于补助农民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让农民直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