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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劳社〔2006〕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社厅保留的文件目录》 ( 2014-03-01规定,保留文件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粤人社规(2019)4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下简称3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企业年金方案应按企业所在养老保险统筹区域,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按35号文规定办理。

三、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备案时,应报送以下有关材料:

(一)《关于×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二)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符合

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四)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五)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六)《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

(七)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四、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承担本企业企业年金受托人的,企业年金方案应附理事会章程。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现对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报送

(一)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拟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企业可以按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代表集体协商双方作为委托人,或由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四)受托管理合同签定后,受托人应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定的委托管理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委托人为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省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人为其他企业的(包括中央企业子公司),报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应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有关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并按第(四)款规定的办法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材料

(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见附件1)。

2.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文本格式见附件5)。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企业本年度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