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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府发〔2014〕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南府规〔 2017〕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于2014年9月5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2日
南宁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工业赶超跨越,提高南宁在广西经济发展中的首位度,特制定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工业投入
  (一)多方筹措重大产业发展资金。2014—2018年,每年根据项目情况多渠道筹措3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二)滚动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14—2018年,每年安排10亿元资金,其中7亿元用于支持工业项目用地储备,3亿元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不断扩大工业发展资金。2014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6.5亿元,今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
  二、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铝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成为主导产业
  (一)突出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或企业重组项目,安排重大产业发展资金通过参股建厂房、交钥匙合作、兼并等多种模式进行投资;或在重大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不超过3000万元的贴息扶持。特大工业项目或重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扶持。
  (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先进制造项目。企业建设生物医药制造、电子信息、铝深加工、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重大先进制造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8000万元—1亿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贴息或补助。
  (三)以投资专项奖励方式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在专业园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符合专业园区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设备投资2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给予企业投资专项奖励。
  (四)鼓励配套产业发展。为主导产业骨干企业配套,且产品配套率达70%以上的项目,参照主导产业项目进行扶持。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给予企业500万元的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8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企业贴息或补助。
  (五)支持规模以上医药企业进行新修订药品 GMP 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GMP 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6%给予贴息或补助。
  (六)鼓励规模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开发或引进新药。新药投产后,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类新药,单品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类新药,单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类新药,单品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全国独家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鼓励企业投资或技术改造。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给予企业800万元的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8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贴息或补助。
  (二)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配套产业发展。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配套的五金、包装材料、模具、注塑、表面处理等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50万元的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贴息或补助。
  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食品工业)、造纸、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和促进作用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企业1—2年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贴息或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一)支持自主创新。鼓励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标准研究及产业化项目,关键技术、工艺、装备研发的攻关项目,给予每个项目补助10—50万元,重大项目给予补助50—100万元。
  (二)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自治区级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企业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后,继续提升创新能力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补助30—5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支持两化融合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传统产业装备数字化改造、信息系统建设、软件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补助10—50万元,重大项目给予补助50—100万元。
  (四)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列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工程”的企业,每项给予补助50万元。
  (五)支持品牌建设。获得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新产品优秀成果奖、南宁市工业新产品的工业企业,按每个产品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同一产品同一年获得以下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同一产品同一年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
  2.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奖励10万元;获得广西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
  3.获得南宁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奖励3万元;获南宁市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获得南宁市工业新产品的,实物类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软件类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千元。
  六、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
  (一)鼓励建设标准厂房。符合占地15亩以上或厂房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等相关条件的标准厂房项目,按竣工面积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建设补助(2014年承担市里下达任务除外)。一层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二层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三层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四层及以上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
  (二)鼓励生产制造类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合同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