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宿人社发〔2014〕2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人社规〔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
各县(区)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作用,提高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网络创业的实施意见》(宿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7日
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网络创业的实施意见》(宿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面向本市劳动者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同等级免费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网络创业初始培训,按照每人400元予以补贴;
(二)网络创业提升培训,按照每人600元予以补贴;
(三)网络创业精英培训,按照每人800元予以补贴。
补贴期限暂定为3年,即2014年至2016年。
三、资金来源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市、县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网络创业状况和网络创业培训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和促进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