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
湛府〔2016〕125号
优策网提示:根据2018年3月11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湛府规〔2018〕2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粤府〔201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市直、县(市、区)分别统筹。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纳入市直统筹,并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分账核算。湛江海东新区、南三镇暂归并坡头区统筹,并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分账核算。国家、省有规定或条件成熟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二、关于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账方式
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暂实行记账方式;条件成熟时,统筹地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可实行实账积累。
三、关于改革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
符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粤府〔2015〕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