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4-07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