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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渝劳社办发〔2005〕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渝府发〔2004〕9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行为,加强非正常退休工作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市政府同意,对《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