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旅游业疫后恢复发展的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
北政规〔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促进
旅游业疫后恢复发展的扶持奖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1日
北海市促进旅游业疫后恢复发展的扶持奖励措施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
旅游业的影响,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加快
旅游业恢复发展,提高旅行社组团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品牌建设,对符合本政策条件且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导游)实施以下扶持奖励措施:
第一条 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总量进行奖励。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对组织团队游客到我市旅游且年度游客总量排名在全市前五名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对旅行社组织高品质旅游团进行奖励。凡组团在我市入住四星级酒店(含)以上或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的,每位游客每天(过夜)加5分,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分别累计各旅行社年度总得分,对总分排名在全市前五名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对优秀导游进行奖励。每年评选10名“金牌导游”、20名“银牌导游”、30名“铜牌导游”;对被评选为我市年度“金牌导游”、“银牌导游”、“铜牌导游”的执业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品牌企业进行奖励。
(一)对新增获评为国家5A、4A级的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增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对新增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每年评选十佳旅游景区(项目)、十佳旅游酒店、十佳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第五条 奖励条件、资料提交及核验。
(一)旅行社组团数据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团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