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1-24 苏财规〔2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8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财法〔2020〕2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根据《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财法〔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推动苏州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规范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我们制定了《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4日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创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纳入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和自主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科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科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严格监管、绩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科创资金由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市(县)、区科技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科创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财政局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科创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科技局建立健全科创资金管理办法;
(二)组织科创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根据有关要求会同市科技局下达资金预算,并按规定批复科创资金决算;
(三)会同市科技局对科创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对市科技局提交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和组织评价;
(四)负责维护“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保障其正常运行;
(五)对科创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科创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七)组织科创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科技局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和修订科创资金管理办法;
(二)研究制定和健全科创资金相关政策、具体管理制度,发布年度科创资金申报指南;
(三)编制科创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数,执行已批复的科创资金预算,保障科创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四)受理相关单位的科创资金使用申请,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申报信息进行信用审查,审定科创资金申报材料并组织项目验收;
(五)运用“管理系统”实现科创资金“规范程序、公开透明、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的目标;
(六)负责编制科创资金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对科创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七)对科创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专项核算,监督科创资金支出项目的实施情况,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科创资金使用情况;
(八)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科创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科创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被撤销后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执行科创资金的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按国库资金支付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对科创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科创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县)、区科技部门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
(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通过“管理系统”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二)审查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
(三)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执行项目,并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包括:阶段性检查和项目验收等,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市科技局报送科创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科创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三)规范使用科创资金,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项目会计核算;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向本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资助项目的考核验收、监督检查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六)对项目的质量负责,配合科技、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