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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全文失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全文失效
川人社办发〔2014〕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7年12月8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效部分)》 ( 川人社发〔2017〕50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原规定了有效期的,原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长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人社办发〔2021〕78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总体要求,我省将启动实施2014—2017年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以落实新一轮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为主线,把引领大学生创业放在创业工作首位,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大学生自身努力相结合,坚持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良性互动,为我省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教育培训体系、平台支撑体系、扶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更加完善,大学生创业规模继续扩大,创业比例、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显著提高,确保实现人社部下达的2014—2017年引领3.5万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其中,2014年0.6万名,2015年0.8万名,2016年1万名,2017年1.1万名)。2014年全省创业引领计划目标任务数,包含省政府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中“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目标计划数,具体分解情况见附件。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水平、高素质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要进一步拓宽创新创业指导课的覆盖面,科学安排课程时间和内容,丰富授课方式,全面普及创新创业知识,并纳入学分管理,使所有大学生都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青春创业大讲堂”、“创业指导进校园”等活动,充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二)加强创业培训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共同推动实施“逐梦计划”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训项目,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对成功创业的大学生,组织参加“我能飞”全省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增强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小额经营者,免予工商登记,实行社区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扶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补贴资金的政策效应,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支持。要充分发挥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专项资金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科技创新创业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苗子及团队。

  (五)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各高校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提供专门场地并在部门综合预算中统筹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对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俱乐部的地方和高校,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进一步健全扶持机制。各地要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小企业创业基地。对入驻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给予生产厂房租赁补贴。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组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立创业项目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金融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公共服务。各地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交流平台作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要定期举办“挑战杯”系列竞赛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并引导大学生参加,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