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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有关人员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有关人员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浙人社函〔2010〕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有关人员失业保险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