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财企〔2018〕23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财法〔202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现将《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
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 (
浙财企〔2015〕81号)、《
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
衢政办发〔2016〕7号
)、《
衢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 (
衢政发〔2017〕46号
)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通过种子引导基金的投资引导,鼓励和扶持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
第三条种子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循择优扶持,规范管理,安全保值的原则。种子引导基金初期规模为2000万元,今后视基金运作和管理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规模。委托衢州市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条种子引导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项目培育阶段不同分步实施,从而构建“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全程孵化链条。
第五条 种子引导基金管理的一般运作程序为:项目定期征集、项目评审、签署资助协议及拨付资助款、项目行权、项目培育、项目退出、项目激励、项目处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种子引导基金的重大决策,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制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并做好政策指导各统筹协调。
第七条金投公司主要职责:负责种子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引进、收集和汇总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评审,担任项目评审委员会秘书,代表种子引导基金与创业团队签署资助协议,并办理行权、退出等相关事宜,做好资助项目的后续跟踪和持续培育等。
第三章 项目征集
第八条金投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已入驻花园258、小微企业园、海创园等创业园区内的创业项目进行征集,并汇总入驻创业创新项目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征集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2.项目产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研发技术基本成熟;3.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当征集的项目达到一定数量时,由金投公司组织召开项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