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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

兰政发〔200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4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兰政办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土地(指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序流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促进我市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镇乡、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时机,进一步增强对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支持和鼓励农业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形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稳粮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2009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5万亩以上,土地流转率达到20%以上。到2012年底土地流转率达到30%以上,100亩以上农业规模经营者有较大比例增加。

三、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9-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二)提供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凡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经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镇乡、街道国土资源所选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