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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学习的台港澳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学习的台港澳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3〕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效部分)》 ( 川人社发〔2017〕50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原规定了有效期的,原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长;本厅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台港澳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5号)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我省高校学习的台湾、香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