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完善我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津财建一〔20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继续有效
市公交集团、滨海新区公交集团等有关公交企业: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对我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一)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作调整。
(二)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涨价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每年分别减少15%、30%、40%、50%、60%。2020年以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二、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
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我市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2015-2019年,各公交企业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8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考核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另行制定。
三、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公交企业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2015-2019年期间,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车推广目标的省份,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及补助标准(详见附件)给予运营补助。2020年以后,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成本变化及优惠电价等因素调整运营补助政策。
四、关于资金拨付
(一)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中央财政采取当年预拨、转年清算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专款专用。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我市各公交企业及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