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5-12 沪税政一〔1994〕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4]11号
《
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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