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企〔2018〕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供销社:
为进一步规范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实施专项资金周期评价调整,现就《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浙财企〔201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