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6〕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2号规定,2023年9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已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渝工作和建功立业,把重庆打造成为人才汇聚、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高地,根据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派、自费到境外留学,且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仅限重庆市有评审权限的专业及国家未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适用本办法。

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于本办法。

港、澳、台地区来大陆创新创业的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

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坚持政策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分类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资格条件

第四条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㈠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㈡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㈢在境内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㈣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

第五条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㈠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者;

㈡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㈢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㈠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㈡在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第七条  申报有职业/执业准入要求的序列和专业,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

第八条  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认证。

第九条  境外工作经历,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

第十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

第三章  申报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各职称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并获得1项及以上国际知名奖项。

⑵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或5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3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⑶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及再注册;或在以上国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6年及以上。

⑷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专家、学者。

2.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大型工程项目,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中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境外大型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⑶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2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者。

⑷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来渝创业,所创企业被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⑸来渝创业,所创企业为重庆市鼓励发展或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企业,年均承接工程项目金额(或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现纳税额300万元,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⑹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⑺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大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⑻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样品委员会委员。

3.其他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

⑴在境外大型或知名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⑵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第十二条  符合各职称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1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⑵医生在美国、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