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温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2〕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3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人社发〔2019〕18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人社发〔2021〕98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23〕48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台湾事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两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适合在温工作、创业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 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平台,惠及台湾同胞,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在温台湾居民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2.持有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证件,在温合法就业。
3.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4.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认定)相关条件。
5.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