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区直粮库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2004-11-11 桂地税函〔2004〕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桂地税发[2007]190号)规定,全文废止
自治区粮食局:
你局《关于广西区储备粮公司及区直粮库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桂粮函
〔2004〕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省级粮食储备计划、采购、调拨、轮换和补贴款拨付的管理单位。其直属南宁、柳州等12个粮库是国有独资、承担我区粮食储备任务的核心政策性企业,主要业务是储存并管理各级储备粮食,确保国家粮食的安全。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