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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第一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第一批)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1〕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宣布废止3份文件、失效1份文件。



附件: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年第一批).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5日



附件

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年第一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制定时间

清理意见

理由

1

自治区劳动厅关于驻桂中央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劳办字〔2000〕1号

2000.1.4

废止

已有新规定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33号

2015.6.1

废止

已有新规定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桂人社发〔2016〕37号

2016.6.22

废止

已有新规定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桂人社规〔2018〕13号

2018.6.6

失效

适用期(两年)已过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