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市监规〔20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市监规〔2021〕1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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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
同时,因机构整合、职能调整等原因,将确定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的“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部修改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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