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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5〕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是顺应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为贯彻《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泰政规〔2015〕1号)和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民福〔2014〕26号)文件精神,充分整合养老和卫生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医疗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要求,以满足全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在促进中国医药城发展、发展壮大大健康产业、打造养老宜居城市、保障改善民生的大背景下,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促进医疗资源向老年人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延伸,覆盖老年群体,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逐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和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格局,推动我市大健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建立起医疗卫生机构与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融合发展,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5%以上;到2020年,实现养老、医疗充分融合,养老、医疗、康复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完善,医养融合更加紧密高效,养老、医疗、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居家养老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形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和基层医疗资源的融合,推进养老和医疗康复有效衔接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工作。由各市(区)卫计委牵头,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单位,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对老年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体格检查等进行评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传播健康生活理念,推介居家养老方式,倡导科学养老健身;转变服务模式,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逐步把现代信息手段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实施有效对接,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二)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级卫计部门应对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护理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卫计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主管部门对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年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三)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