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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

杭劳社险〔2002〕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列表中既有废止也有有效,请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现就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和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办法:
一、“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应由个人提出申请。
二、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或失业人员;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年龄,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个体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户口在外地的“个体参保人员”直接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填写《________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